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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来源:建筑工程系  时间:2019-04-05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系专业(群)建设,使各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建筑工程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标准建设、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指导机构,其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的建设。

第三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总体要求,加强对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校外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校内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校内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五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相关建筑类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在各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专业(群)指导委员会应结合职业教育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题性的研究工作。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及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课题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教育发展动态,学习借鉴国外和国内其它行业教育上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专业(群)指导委员会定期研究、审定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训基地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校内为学生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了解就业市场需求,及时反馈毕业学生思想品德、知识结构、专业技能、适应能力等情况,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探讨解决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 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单位自身优势,向我校积极提供招聘信息,开拓就业渠道,拓宽办学途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及系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六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七条 可利用学校为该系提供的教学资源和实验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 对社会各行业的专业委员,可以聘任其为校内相关专业的兼职教师。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校内该专业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系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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